近期,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測到6起藥品廣告宣傳內容均含有不科學的功效斷言,擴大宣傳治愈率或有效率,利用患者名義或形象做功效證明等問題,欺騙和誤導消費者,嚴重危害公眾飲食用藥安全。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:
一、承德御室金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“氣血雙補丸”。該產品通過廣播健康咨詢方式發布虛假廣告,利用患者宣稱“服用一個月,心不悶,氣不短,人也有了力氣;吃三個月,心臟病明顯好轉”等。
二、天津同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“冠脈通片”。該藥品為處方藥,不得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,其通過報紙媒介發布虛假廣告,宣稱“服用第一個階段,胸悶胸痛,心慌氣短及乏力等癥狀逐漸消失;服用第二階段,輕度心臟病,心絞痛,冠心病逐漸恢復”等。
三、紅桃開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“兩儀膏”。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廣告,利用患者宣稱“病好了,說話清楚,后遺癥也沒了,手腳靈活,家里家外的活都能干了”等。
四、通化久銘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“舒心寧片(廣告中標示名稱:祺新丹)”。該藥品為處方藥,不得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,其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廣告,利用患者宣稱“90%的患者服用不手術不搭橋,用了祺新丹30天,把心臟病的病根治好了,什么都沒事了”等。
五、通化頤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“理氣舒心片”。該藥品為處方藥,不得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,其通過廣播健康咨詢方式發布虛假廣告,利用患者宣稱“用了三個月,心絞痛不疼了,血壓都下來了;兩個療程徹底治好心臟病”等。
六、廣西中醫藥大學制藥廠生產的藥品“復方扶芳藤合劑”。該產品通過廣播健康咨詢方式發布虛假廣告,利用患者宣稱“使用一個多月,腿部浮腫消失了,晚上睡眠不成問題了,嘴角舌尖容易潰瘍,最近也好了,血糖也穩定下來了”等。
對上述6起藥品違法廣告,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將其違法行為移送有關部門查處。有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撤銷其有效期內的廣告批準文號。各省(區、市)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,加大對違法廣告的跟蹤監測工作力度,一經發現,要及時采取責令其產品暫停銷售等措施,聯合有關部門,嚴肅查處,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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